码头固定吊机操作规程
一、总则
1、本操作规程是针对该起重机的特点制定的,具体操作细则由使用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制定。
2、起重机司机要经培训,确认掌握本机的构造特点,性能和操作方法,并经合格,获得操作证后方可登机操作。
3、每台起重机应备有工作日志与机械履历表,以便记录起重机的工作状态,便于各班交接时的检查和起重机的维修检查。在进行维修时要停止作业。
4、司机要了解所吊货物的重量,有权拒绝吊运重量不明的货物,操作信号不明时不得起吊。
二、工前检查
1、检查钢丝绳、抓斗、回转支承等机构、设备的情况及主要联接件的稳定性。
2、对升降、变幅、旋转等动作及其装置进行空车试验,确认无异常时,方可进行作业。
3、起吊货物在离地一米时进行制动,试验制动器性能。
三、作业应遵守的事项
1、严禁超负荷作业,不得吊运埋在水、土中以及重量不明的货物。
2、起吊货物时起升绳应保持铅垂,严禁拖拉作业。
3、吊运货物时禁止从人员上方越过,禁止吊运人员。
4、作业中卷筒上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。
5、不得带载变幅。
6、司机在操作中应注意设备的运转声音,机械电器的温升情况,发现故障时,应停车检查,排查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。
7、工作结束后应把各控制开关放置零位,断开总电源。
8、对起重机各机构进行检查,做好交接班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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